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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22 浏览次数:

金政征启公告〔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乡镇镇区垃圾处理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金平县老集寨乡马撒斯村民委员会老集寨村民小组,金平县营盘乡水塘村委会龙坝山村民小组,金平县营盘乡罗戈塘村委会营盘街村民小组。

  征收面积:77.96亩(老集寨乡污水处理厂4.96亩,老勐镇—老集寨乡垃圾热解站42.7亩,营盘乡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30.3亩)。

  用途:公益设施建设。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由县人民政府委托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相关人员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一)项目征地工作人员须对征地范围内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保留影像资料,作为征地现状证据保存。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含设计内弃土场、施工便道)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新办理分户或新迁入户口的,不予认可(新生儿除外)。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要停止办理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项目审批、续签拟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建(构)筑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有关事宜。

  (五)在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拒绝、阻碍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影响项目建设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征地过程中,有关人员有贪污、受贿、渎职行为的,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老集寨乡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

     2.营盘乡、老勐镇、老集寨乡垃圾热解站用地红线图

     3.营盘乡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图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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