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征启公告〔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金平县金河镇马鹿塘村委会马鹿塘村民小组、保山寨村民小组、冷家坪村民小组,永平村委会永平老寨村民小组,干塘村委会干塘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7.5729公顷。
用 途: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一)项目征地工作人员须对征地范围内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保留影像资料,作为征地现状证据保存。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含设计内弃土场、施工便道)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新办理分户或新迁入户口的,不予认可(新生儿除外)。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要停止办理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项目审批、续签拟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建(构)筑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有关事宜。
(五)在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拒绝、阻碍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影响项目建设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征地过程中,有关人员有贪污、受贿、渎职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开发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