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2号
为切实加强金平县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金平县已完成新一轮县城规划区及勐桥乡、金水河镇、老勐镇、勐拉镇四个乡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评审验收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金政复〔2020〕98号批准执行,现将更新后的金平县2019年县城规划区及金水河镇、勐拉镇、老勐镇、勐桥乡四个乡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公布实施基准日为2020年11月15日起,原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平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一览表
2.金水河镇、勐拉镇、老勐镇、勐桥乡四个乡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一览表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