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

〔2020〕第23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美丽县城”建设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金平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一)城区河东南路、河东北路、前哨南路、前哨北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广街路、东正街、金河景观西路、水文路、金河路、金沙路、金运路、天竺路等交通主干道和人行道内,除已经规划的停车泊位外,其它路段和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须规范停放,严禁摩托车占用轿车车位、轿车占用摩托车车位;严禁私家车、摩托车占用出租车车位或公交车停靠站。

  (三)所有车辆必须按照道路顺行方向,规范、有序停于停车泊位以内。严禁逆向停放,并列停放、压线停放或骑人行道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查处。

  (四)城区十字路以北片区的机动车可停放民族团结广场地下停车场和攀枝花停车场;十字路以南片区的机动车可停放金运停车场和金运铭晨停车场;十字路周边的机动车可停放金田停车场和十字路停车场(县委大楼前)。

  二、大型货运车辆入城规定

  大型载货汽车限时段入城,每日6:00至22:00时,禁止通过以下8个路口驶入主城区。一是前哨北路八一村团部正门口路段;二是河东南路金平第二小学门口路段;三是河东南路与喜望桥岔口喜亚线路段;四是河东北路八一中学大门口路段;五是前哨南路小黑桥亿豪物流门口路段;六是金河景观西路南段总工会门口路段;七是金河景观西路北段金平国华建材门口路段;八是水文路哈尼合扎山庄门口路段。

  需要运送货物的大型车辆每日22:00后进入主城区下货,次日早上6:00前必须驶离主城区。因城市建设需要驶入的工程作业车辆,建设单位需提前1至3个工作日,持工程作业车行车证、具体施工项目资料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审批。

  三、单行道通行规定

  (一)环城北路喜望桥岔口至金河路县人民医院大门口路段设立单向通行。车辆由环城北路喜望桥路口往县医院门口方向单向行驶,该路段全程250米。

  (二)广街路老工商局住宿楼(白沙坡路口)至烟草公司岔口路段设立单向通行。车辆由老工商局住宿楼路口往烟草宾馆方向单向行驶,该路段全程100米。

  (三)红交集团金平分公司旁金粮路设立单向通行。车辆由分水岭小区往金粮小区岔口方向行驶,该路段全程80米。

  (四)前哨南路小河沟至小黑桥路段设立限时单向通行。机关幼儿园上学期间,每日上午7时30分至8时30分、下午4时30分至17时30分,所有车辆由小河沟往小黑桥方向单向行驶,其余时段恢复双向通行。今后,如机关幼儿园放下学时间调整,限时单行时间跟随调整。

  四、城市客运车辆通行规定

  (一)公交车在有停靠站的路段,必须进站停靠上下乘客,停靠时按规定靠站停靠,在没有停靠站的路段靠右停靠,禁止随意停车上下客。

  (二)出租车在专用车位内停靠揽客,其它没有专用车位的路段一律不准停车揽客。出租车在城区主要路段要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待客,不准在影响通行的主干道路段和路口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禁止双排停车和斜向停车。

  五、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规定

  (一)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每小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六、违法处罚

  1.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金平县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

  2.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