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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平县委金平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金平县个体诊所及门诊部...

来源:金平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02-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金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辖区内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实行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4日0:00时起,除学校医务室(另作要求)外,全县辖区内所有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包括西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门诊部、厂矿医务室等)因不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不具备隔离条件,一律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

  二、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协助,对拒不配合执行暂停营业的个体诊所及门诊部一律依法清理取缔,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所有涉及的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患者另处就医,并明确告知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要做好充分准备,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四、所有发热病人就近赴乡镇卫生院就诊,乡镇卫生院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区(房)的院感控制管理。实施门诊留观和规范转诊。

  特此通告!

 

  金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