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要求,决定暂时调整全县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每天营业时间调整为6:00—21:00,其他时间一律停止营业,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云南抗疫情”APP扫码系统,所有就餐人员严格扫码“云南抗疫情”APP进出。
二、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就餐人数,要合理安排就餐人员用餐时间,严禁聚众就餐。提倡外卖或外带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经营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配餐一律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做好从业人员日体温检测和防护措施,操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衣帽穿戴整洁。
四、餐饮外卖服务平台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岗前健康检查和日体温检测,配送餐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从事送餐活动;严格实行“一餐一封签”和“无接触”式配送,送餐保温箱及周转用具必须每天进行清洁消毒。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7日00:00时起施行,调整时间及其他事项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金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