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5号
2008年12月30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平县6000吨/年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56号)文件批复,金平县勐桥乡骂卡村委会苦初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地5.0667公顷土地批准为金平县6000吨/年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用地。
截至2020年2月24日,该地块未实施土地征收、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改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关于“农用地转用地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此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56号)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1.《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平县6000吨/年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56号)
2.金平县6000吨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界址点成果表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