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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平县6000吨/年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来源: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2-23 浏览次数:

〔2020〕第5号

 

  2008年12月30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平县6000吨/年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56号)文件批复,金平县勐桥乡骂卡村委会苦初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地5.0667公顷土地批准为金平县6000吨/年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用地。

  截至2020年2月24日,该地块未实施土地征收、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改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关于“农用地转用地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此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56号)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1.《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平县6000吨/年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56号)

        2.金平县6000吨高冰镍技改扩建大寨河渣场项目界址点成果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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