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天气持续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护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县域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
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域:全县辖区内的林区、草原。
三、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林地及林地边
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坚决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火种(含
打火机、火柴等)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临时性检查站,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严格检查,扣留其携带的有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五、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严禁烧纸、烧香、点蜡、燃放鞭炮,严禁吸烟、烧火取暖、烧田埂、烧秸秆、烧荒。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防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六、各乡镇、金平农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强护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制定和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要落实专人,反复巡查、严防死守,对辖区所有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语言障碍和未成年人要落实监管责任人,严防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在林区设置明显的护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清除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各乡镇、金平农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及各种物资储备。一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县、乡镇、金平农场、村扑火队伍要快速反应,按《金平县处置森林草原防灭火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科学组织扑救,把火情消灭在初发阶段。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要统一指挥,采用科学、安全、有效的扑火方法,防止伤亡事件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八、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公安、林草等有关部门对于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在森林高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873—3051119。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