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7号
为增强城镇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按照州人民政府和州人防办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金平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3:00—3:15。
二、试鸣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3分钟。
防空警报信号鸣放时,请广大居民和外来人员保持镇静,维持正常工作、学习和生产、生活秩序,并注意对三种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
特此通告。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