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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蔓金高速公路建设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告

来源: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1-30 浏览次数:

﹝2017﹞第5号

  蔓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对金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征迁之机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抢栽抢种抢建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2016年6月5日起,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三工程设计处组织技术人员对蔓金高速公路主线进行现场地质勘察工作时,工作人员通过定界定线及相关补偿行为告知了拟征地沿线人民群众高速路线走向,拟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得知蔓金高速公路路线走向后,在拟征地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二、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清理和拆除。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行为获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附着物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蔓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严格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电话:蔓金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0873—5306772,县纪委信访室0873—5226917。

  特此通告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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