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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货物认领公告

来源:县政府打私办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

  

    近期以来,金平县在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查获了一批涉嫌走私的大米,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红河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红政办发〔2015〕189号)等规定,现对查获涉嫌走私的大米进行公告: 

  2017年7月27日,金平县公安局在金水河隔界村外500米处查获大米一批约9吨。 

  以上货物重量未实际称量,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请货物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2018年2月5日前)持有关货物所有权属证明到金平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873—5221257。 

  特此公告 

          

 

金平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