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的通告

来源: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

为改善金平县城区停车环境,提升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和盘活市政公共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对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政策法规依据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收费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非税〔2021〕17号)、《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55号)和《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金发改发〔2024〕24号)等政策法规,对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

二、收费范围停车收费范围包含金平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机动车道)划有机动车停车标线的车位(不含摩托车停车位),道路名称明细表详见附件1、城市道路分布图详见附件2。

三、收费时段、车型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段。白天8:00至20:00实行收费;夜间20:00至次日8:00免费停放。

(二)计费方式

1.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区域停车1小时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

图片


四、停车收费减免规定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出租车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不在出租车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出租车正常收费。

(三)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停放于指定划线区域内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免收停车费。

五、执行时间、实施主体和监管单位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20日。

(二)启动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起。

(三)委托实施主体。金平县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监管单位及联系方式。金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3-5221279。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服务收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放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车辆被盗、物品被盗等损失的费用。

(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为非税收入,金平县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仅为委托收费实施主体,收费最终逐级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发现金平县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有乱收费行为,可向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发改、市监等部门投诉举报。

(三)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为市政公共资源,收费有法可依,请各位车主要切实规范停车、自觉缴费,拒不缴纳的将依法采取催缴和强制执行措施。

(四)城市道路由金平县人民政府自筹资金建设和管理养护,不存在上级返还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燃油附加费用于道路建设养护情形。切勿散播车主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燃油费时已缴纳城市道路建设管养费可拒绝缴费的谣言。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平县城市收费道路明细表

      2.金平县城市道路分布图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图片


附件2:

金平县城市收费道路分布图(总图)

图片


金平县城市收费道路分布图(片区大样图1)

图片


金平县城市收费道路分布图(片区大样图2)

图片


金平县城市收费道路分布图(片区大样图3)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