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jpxzrzyj/2025-00025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金政征预公告〔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给予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金政征预公告〔2025〕2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金平县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防灾减灾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2687公顷,共涉及4个乡(镇)4个村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金河镇板板桥村民委员会板板桥村民小组、金水河镇普角村民委员会广西寨村民小组、老集寨乡大竹棚村民委员会大竹棚村民小组、营盘乡水塘村民委员会白沙坡村民小组。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金平县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金平县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金平县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