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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人参果种苗市场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10 浏览次数:

各种苗经营企业、销售门店及广大农户:

为维护金平县广大种植户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人参果种苗市场秩序,确保金平县人参果安全生产,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种苗经营企业、销售门店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销售的人参果种苗供应商必须到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申请备案,提供相关备案材料,并签订承诺书,经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未经备案的人参果种苗不得销售;凡进入金平县的外地种苗,无植物病原检测报告、种苗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的一律不得销售。

(二)不得销售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不得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人参果品种,不得虚假夸大宣传或者以订单名义误导、欺骗消费者。

(三)支持鼓励广大正规种苗经营企业、销售门店实行电话销售、网络平台销售、送货上门服务等便民销售方式进行种苗销售,同时必须健全购销台账,主动向购苗者提供正规票据,票据要标明品种名称、产地等重要信息,同时,做好售后跟踪服务(技术指导、销售渠道保障等)。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当事人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二、广大农户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鉴别能力,慎重购买人参果种苗。

(一)要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信誉良好、实力强、有担当的正规种苗门店购买种苗,与种苗生产企业签订供销合同,要注明品种名称、几代苗(建议购买一代扦插苗)、价格、数量、适用区域、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二)要仔细了解种苗供应商是否到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进行备案,并查看相关备案材料。

(三)要求提供正规票据,票据要标明购买时间、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等重要信息,并盖有经营者印章。

(四)不要购买无证无照、走村串户兜售的流动商贩种苗。

(五)不要购买以“抗病、高产”等名义销售的种苗。

(六)不要购买未经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的种苗。

三、广大农户对于不了解的人参果品种,在购买前可向当地乡镇农科站进行咨询,以免误购假劣或不适宜当地种植的种苗。

四、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参果种苗行为的,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举报,举报电话:0873-5221093。

五、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不听劝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附件:2025年金平县人参果种苗经营主体推荐名单




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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