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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平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暂停运营的公告

来源: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科学优化城市交通系统,提升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发展规划实际,现决定对城区内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实施阶段性暂停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运营安排

自2025年7月17日00:00起,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暂停运营服务。

二、暂停原因说明

本次调整旨在系统性解决当前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后续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1. 优化停放区域规划。现有停放点位布局不均衡,部分区域存在车辆淤积、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需结合人流密度与交通枢纽分布,科学划定电子围栏停放区及禁停区。

2. 规范技术标准。根据交通道路安全管理需要,需排查不符合国标、未配备安全头盔、违规改装或牌照不全的车辆,以确保运营车辆安全达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3.进行总量调控。根据市民实际需求与道路承载能力,重新核定投放总量,避免过量投放导致的资源浪费与秩序混乱。

4. 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制定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运维人员配比(如百分之二的运维人员配置)、调度响应时限、消防安全责任等管理细则。

三、联系方式

如对暂停运营有疑问请联系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金平县金河镇前哨北路35号

电话:0873-5221565(工作日8:00-17:30)

温馨提示

本次调整给您出行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更安全、有序、便捷的城市出行环境!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