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畅通、安全、整洁、舒适、绿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0日,开展蔓金高速、元蔓高速(红河段)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金平县境内高速公路蔓金高速K0+000至K50+580段;元蔓高速(红河段)K250+700至K273+754段。
二、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二)巩固提升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三、整治内容
(一)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治理。规范旅游区、风景区指路标志设置标准。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商业广告牌、指示牌等非公路标志。全面拆除公路沿线未经许可设置的商业广告牌、宣传标语,重点整治遮挡交通标志的广告设施。
(二)违法建(构)筑物清除。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房屋、棚舍、围墙等建筑物。
(三)违法搭接与挖掘整治。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搭接的道路口。严查违法占用、挖掘公路行为,责令责任方限期修复路面。
(四)违法穿越设施管控。全面排查并限期整改未经许可架设的管线、电缆、渡槽等穿越设施。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手续的设施实施强制拆除。
(五)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种植物清除。清理路基、边坡、路肩、桥下、排水沟等占用公路用地违规种植的农作物、树木。恢复公路绿化带原生植被,落实日常管护责任。
(六)堆积物清理。清除公路用地内堆放的建材、垃圾、废料等杂物。重点整治公路桥梁下空间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及时清理各类堆放物,保护公路桥梁运行安全。
四、相关要求
2025年8月30日前,全县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应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主动整改,对主动改正并积极配合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未停止违法行为的,由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制拆除(清除)并严肃查处;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
金平县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
红河州蔓金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红河州元蔓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