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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zfb/2026-00039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外卖平台未对外卖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二)外卖平台未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外卖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反餐饮浪费提示等信息;

(三)外卖经营者无证无照或无实体店入驻平台从事外卖服务,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场景与平台展示图片不符;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小区业主群、QQ群、抖音、小红书等网络渠道销售餐饮食品行为;

(四)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五)外卖经营者超许可范围经营,外卖平台公示菜品信息与实际许可情况不符,如仅申请了热食类食品制售但经营品种有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菜品;

(六)外卖经营者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到位;

(七)外卖经营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八)外卖经营者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九)外卖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十)外卖经营者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或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十一)其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二、线索征集渠道

即日起,广大社会公众和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一)电话举报: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

12315、0873-5221437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提交线索

(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提供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照片、票据等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公告。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来源:“长寿金平”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