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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nkj/2026-00003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农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6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6〕—208)和《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6〕—11)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县、乡农业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统一报送。

(三)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含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还需审核申报人员是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认真把关,同时对是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

(四)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及时宣传和传达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程序负责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和做好有关问题的咨询,凡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封底,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及格式。

(二)《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第1-13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14单独装订一册,第15不装订)。

1.封面

2.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3.身份证(更名材料)

4.学历材料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如果变更过专业系列的请提供同一层级变更前后的证书与聘书)

6.继续教育、培训材料

7.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8.工作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9.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10.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公示图片等公示情况材料

11.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审核承诺书

12.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13.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具有法定效力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

14.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如是合著的需要第一作者签名)

15.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5份

个人申报材料附件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六、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破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二)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填写《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此表填电子版,表中有下拉键的栏,请通过下拉键选填,不准复制粘贴),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评审表》《评审名册》及《信息采集表》等表格所填信息务必准确、一致,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报县农科局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在填写、打印、汇总、审核、签章、装订环节做到认真规范,必须按顺序装订,要求整齐美观,切忌用活页夹子之类(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列退回)。

(四)根据我县评审计划,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前,逾期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有关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和程序流程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2025年有关要求执行。期间有上级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材料报送地址: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琦,0873-5221093,QQ:6613402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表

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

5.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

6.公示情况说明

7.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8.农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

9.用人单位审核承诺书


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附件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红河州内中级使用).xls
附件【附件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xls
附件【附件5: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6:公示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7: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doc
附件【附件8:农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附件9: 用人单位审核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