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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切实安排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来源: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6-07 浏览次数:

  为全面查清当前金平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金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金平县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安排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实抓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5月2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红政发〔2018〕24号)文件要求,金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金政发〔2018〕37号)文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闻张平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1名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金平农场厂长为成员的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沈加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机构的成立为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提出调查目的与意义。土地调查是国家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三是明确提出调查内容及任务。开展金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州、县二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四是明确安排调查时间节点进度。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5月底前,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培训、宣传等工作;2018年6月—2019年4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底以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金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国家、省级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州级成果发布等工作。

  五是明确指出工作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金政发〔2018〕37号)明确提出要求,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任务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的调查工作。金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负责承担剩余部分。经费统筹安排,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人民政府要对全县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选择调查队伍要规范采购行为,依法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并加强对调查单位的全程监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同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李德华 蒋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