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建[2018]83号)文件获悉,金平县获2018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79.29万元。此款列入2018年州县级“2200105土地资源调查”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
文件要求:在使用资金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及时分配拨付资金,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的行为,严禁“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 金平县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要求,认真做实做好项目实施具体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金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具体工作如期完成。
(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李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