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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金平县整合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统一由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度,让参保对象真正得到实惠及时即报。截至6月30日,共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5337.71万元。其中:支付未及时即报个人1085人次 443.75万元;拨付县内定点医院、卫生院(卫生室)补偿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4053.86万元;拨付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款74.18万元;拨付城乡居民州内异地就医款765.92万元。
(金平县人社局 王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