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启动,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携带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其中一个即可),到户口所在辖区及居住地乡镇(社区、村委会)、农场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此次参保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儿童(含新生儿)、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金平县人社局 杨自春 唐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