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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平县辖区内建设领域用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工程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核实并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一次性退回该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清退,既达到了减轻企业负担,又保障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为维护禄丰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目前,清退建设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7户,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97.78万元。
(金平县人社局 杨自春 王贵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