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2015年 5月 1日至 5月 16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金平县进行了巡视,并于 2015年 8月 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金平县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班子带头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委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县纪委汇报,及时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修订完善金平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由县委书记与全县 89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四是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两个责任”。县委班子及成员带头制定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逐条贯彻落实,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参照县委的责任清单,制定各自的责任清单,年底考核时按责任清单的内容逐条考核销号;五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兑现了上年度奖惩,并对 7个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六是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引导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成了以县级警示教育基地为主, 13个乡镇和地税、卫生 2个行业警示室为辅的警示教育平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20余场次, 10000余人受到教育。开通“廉洁金平”短信教育平台,向全县 3000余名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发送廉政警示短信 50000余条。
(二)关于“纪委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仍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约谈乡镇、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 121人次,述廉述责 35人,落实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二是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步伐。制定了《金平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增加了办案室的人员比重,设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 6个抓主业的内设机构,占内设机构数的 66.7%,从事主业编制数占总编制数的 76.5%。三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充实案件管理力量,提高县纪委机关执纪办案人员比重。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划分为 5个片区,组成了 5个查办案件工作组,由县纪委办案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 90%的干部纳入查办案件工作组,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提升纪检干部的案件查办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案源共享,案件及时移交查处。 2015年共接收信访举报件 70件(次),初核违纪线索 117件 125人;共立案 57件 64人,已结案 57件 64人;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 64人;挽回经济损失 69.98万元;为受不实举报的 2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四是着力深化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及时清理整治纪委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123个,仅保留 14个议事协调机构。五是不断强化纪检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选用标准,修改完善《金平县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周一讲堂”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等业务知识。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2期 92人次,选送 4名纪检干部到州纪委跟班学习,先后抽调 13名乡镇纪委干部到县纪委参与和学习纪律审查工作。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 20余次,立案查处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案件 7件 7人。二是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省委巡视组移交 17件问题线索,现己全部办结,其中立案审查 2件 2人。三是开展专项核查。制定下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金平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实施办法》、《金平县农村低保专项巡查方案》,组建了 8个专项巡查组,开展农村低保专项巡查,发现问题 97个,立案查处 3件 3人。四是畅通诉求渠道。扎实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发挥县纪委、信访局、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设立的 17个“群众诉求中心”,县级其他部门设立的 87个“群众诉求接待室”,建立“群众诉求说事室” 1107个,发挥全县 2422名群众诉求联络员作用,拓宽群众诉求渠道。 2015年以来,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诉求 1210件,办结 1210件,办结率达 100%;五是加强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村财乡管”,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继续推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党务公开,建立健全了公开、查询等制度和流程,全县共进行党务公开 675期,政务公开 520期,事务公开 116期,厂务公开 12期。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关于“改进作风效果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持续开展“文山会海”专项整治,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相关规定,县级不召开同内容会议。完善县乡两级视频会议系统,减少乡镇领导干部到县城开会次数。 2015年全县各类会议同比下降 11%。二是进一步规范文件发文权,由县委办、政府办分别组织开展党委口、政府口发文及简报清理整治。 2015年全县各类文件发文数量同比下降 36%,简报发文数量同比下降 35%。
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一是各级干部坚持“三深入”、实行“五联户”、开展“三同”体验民情、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收集民情民意。扎实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建立驻村扶贫工作队 65支,全县 3485名干部挂包帮扶贫困户 20941户 82780人,深入开展百名领导下基层、千名干部访民情、万家农户得实惠的“百千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随机调研,全年 29名县处级领导带头开展随机调研 82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 50余个,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并与贯彻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党员、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制度建设开展谈心谈话 216人,查找和整改问题 742条,建立完善 7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2015年以来,先后开展明察暗访 21次,对违反上下班工作纪律的 13个单位的 13名干部职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点名道姓的批评通报,查处 1起公车私用的行为。强化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及其他隐蔽场所公款吃喝、违规消费行为进行明察暗访 11次。对党政机关拖欠餐饮费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督促欠款单位按照还款计划逐一结清欠款。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干部纪律观念依然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要求和部署, 29名实职处级领导带头开展 3个专题 6次集中学习研讨,撰写心得体会 452篇,罗列个人问题 221条,制定整改措施 268条。二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培训 4期,参训 263人次;开展专题党课 28场,参训 1161人次,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组建专项检查组对上班迟到早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并严肃处理,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二)关于“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存在个别党员干部执行不力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县委专题培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主集中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认真开展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专项督查。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任用人方面
(一)关于“民主决策不够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狠抓中共金平县委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贯彻落实,强调“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重大问题一律通过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杜绝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搞“临时动议”。完善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在决策中的关系。完善了《县委全委会职权》、《县委常委会职权》、《关于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办法(试行)》、《“三重一大” 事项报告制度》等系列制度办法,落实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
(二)关于“部分党员干部不敢、不能或不善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的整改情况:一是将党内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民主生活会等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县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和各级党委(党组)书记重点参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参与,采取会议专题学、培训讲解学、发放材料学、谈话提醒学等方式,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在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均严格按照规定,采取会前深入调查研究、会上充分讨论酝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后及时公开接受监督等程序,杜绝“一言堂”。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好干部标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把好干部选任动议、提名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个工作环节,切实规范和完善干部选任工作。 2015年以来,均无“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二是切实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采取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培养措施,建立常态的严格的培养锻炼机制,切实解决年轻干部培养使用问题,坚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布局老中青干部队伍搭配。 2015年来,选派新农村指导员和第一书记共 114名,选派年轻干部到外地挂职 5人。三是坚持县、乡镇编制分层级管理原则,做到专编专用,杜绝县级机关占用乡镇编制情况。清退违规借用借调乡镇干部 29人。坚持以干部到基层锻炼、在基层培养、从基层提拔的导向。建立完善《乡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办法,有效解决乡镇干部队伍作风漂浮、“走读”等问题。四是深入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不良现象,确保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
(四)关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开展专题教育、专题培训等方式,围绕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党纪法规、正反面典型示范及警示等主要方面内容,切实抓好全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015年以来,共开展专题培训 7期,参训 1050人,有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建立健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金平县乡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及《金平县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2015年以来,共开展干部日常交心谈话 70余人次,任免职或辞职谈话 214人次。 471名县管实职科级干部全部完成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单位的部分主要领导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数占全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 60%以上。拓宽干部监督渠道,注重发挥群众来信来访、 12380电话举报、网络舆论等监督渠道的作用,在金平党建网上设置部长信箱和意见箱,将监督从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向“ 8小时”外延伸。三是强化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定期与改任非领导干部进行沟通联系,与改非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2轮 23人,收集意见建议 31条。注重发挥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抽调 96名非领导职务干部组建 16个督查组,对我县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及提拔使用;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教育管理,确保他们遵规守纪,发挥作用。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中共金平县委反映。联系单位中共金平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 0873-5228742;电子邮箱: jpd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