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
7 月 22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材料转金平等 5个市县办理,转办内容为:“云南省的有色矿山、有色冶炼厂及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都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部分企业的环保设施多是摆设”。针对这一举报内容,金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排查落实工作。
经排查,全县境内现有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企业 11户,冶炼企业 2户和磷化工生产企业 1户。 14户企业均按照要求建有环保设施,生产废水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截至 7月 24日,全县境内仅有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 1户企业在生产,其余企业仍处于停厂状态。金平县在此次排查中未发现转办案件所反映的“云南省的有色矿山、有色冶炼厂及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都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部分企业的环保设施多是摆设”的问题。
我县将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和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杜绝企业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环保设施成为摆设行为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