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做到逐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至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和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我县研究制定《金平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7]62号)、《金平县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63号)等一系列文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欠保支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常抓常议,及时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部署会,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健全相关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加强对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办。同时,由县政府牵头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做到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治欠保支工作,确保部门联动处置欠薪问题,防止单兵作战,确保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二、完善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职责,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住建、交通、教育、水务以及其他主管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财政以及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政府横向协作网络。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制度,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
四、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网络。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组织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按规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互认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并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视检查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建立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建立集体欠薪案件和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
(通讯员:杨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