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近日,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平县人民法院和金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走入沙依坡乡金水街巡回审理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及周边群众2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
据悉,被告人赵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曹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依法提取被告人赵某某血样送检鉴定,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9.59mg/100ml。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庭审结束后,宣传民警辅警现场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告诫群众要吸取案例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家门口”的巡回法庭让旁听群众“零距离”直观明了地认识到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有力地震慑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交通安全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