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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以“七严格七必有”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来源: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7-05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金平县采取“七严格七必有”监管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落地落实,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拨付、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必有缴纳工资保证金凭证资料。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将《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核表》、建设方与施工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进账单、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必有工伤保险缴费凭证资料。为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帮助农民工办实事,检查中严查参保人员名单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防止项目漏保现象发生,保障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三是严格落实分账管理制度,必有建立“工资专户”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向银行承诺账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开设账户后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复印件交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必有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资料。在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前,须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现场掌握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五是严格落实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必有设置的维权信息公示牌、定期公示工资结算、工资支付情况资料。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考勤、工资结算、工资支付以及维权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引导其依法及时维权。

  六是严格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必有委托银行支付工资凭证资料。坚决杜绝出现由包工头代发工资的情况发生,一律采取由施工企业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书,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确保工资安全发放。

  七是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必有各班组工资支付明细表册资料。用工企业要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将工资支付明细表册流水作为工资发放凭证,对不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规定的企业,人社、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和检查对象,依法处理,督促落实。

  截至目前,我县在建项目25个,实行银行按月代发项目58个,代发6791人次,发放金额7713.63万元;建设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余额为4301.31万元;共受理各类劳动保障案件113件,结案106起,结案率93.81%,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1897.76万元,涉及人数797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532家,缴纳工伤保险2416.1万元,涉及人数6162人。(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