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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处金平首例人事争议

来源:金平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8-09 浏览次数:

  近日,李某向金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调解人事争议。

  李某系某中学的教师,2012年9月李某通过事业岗位招录分配到某中学任教。于2015年8月考取云南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向金平县教育局申请脱产就读,但原单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向金平县教育局签订协议,待研究生毕业后回金平县工作,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为金平教育作贡献,服务年限为8年。现因李某个人原因,不能为金平教育继续服务,向原工作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辞职申请,李某与原单位及主管教育部门多次协商无果。

  2019年7月31日李某向金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进行调解,经本委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于2017年2月28日读研结束,按协议服务8年的约定,应到2025年2月底(96个月)满服务期,2019年5月提出辞职,至2019年7月31日止。李某已服务2年5个月(29个月),尚未服务5年7个月(67个月)。李某缴清了未服务年限的违约金伍万余元,聘用单位为李某办理了辞职手续。双方的聘用人事关系终止。

(金平县人社局 王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