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金平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办案安全措施,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全力确保执纪审查工作“零事故”。
树立“底线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执纪审查”的底线意识,利用专题学习、案件分析研判会等契机,系统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州纪委监委有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内容。利用每周一行政学习日之机,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发生的办案安全事例或事故通报,认真分析和查找办案安全事故的主客观因素,及时总结案例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查漏补缺,不断增强对依法执纪、安全办案重要性的认识。
织密“防护网”。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与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与其分管科室主任;室主任与办案人员层层签订《纪委监察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实行办案安全“三级负责制”,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副书记、副主任对办案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办案部门分管领导及办案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规定案件主办人是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负责办案,又负责安全。
筑牢“防火墙”。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关于审查安全方面的规定,逐一排查执纪审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修订完善了《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制度》《办案人员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等程序,在执纪审查措施使用等方面,在谈话、陪护、外调等关键环节,都予以明确规定,做到所办案件程序合法,实现办案过程流程化管理。办案区投入使用以来,未出现任何差错。
建设“安全坝”。县纪委谈话室严格按照省、州纪委监委的要求进行建设,谈话室配备了符合现代化办案工作需要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信息存储设备、办案指挥设备,以及笔记本、便携式打印机等硬件设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办案过程安全、标准、高效。同时,实行痕迹化管理,对谈话室使用、人员进出等均进行严格登记;“走读式”谈话期间,对整个谈话过程实行严格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被调查人来去接送均按照上级规定交接;注重督促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执纪审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金平县纪委监察委 普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