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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自查工作

来源: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工作,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各类工资津贴补贴文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办发电〔2018〕78号文件、《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红办发电〔2018〕24号文件、《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金办发电〔2018〕47号)文件要求,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建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局办公室、财务室、局工会等股室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的自查。

  在具体自查工作中,该局认真对照国家和省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及奖励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肃认真地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13个基层国土资源所、9个机关行政股室、3个事业单位涉及的在职在编5名参公管理人员、16名公务员、5名机关工勤人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各类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领导干部单项奖、未休年休假补贴等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开展了逐一的自查工作。

  经认真自查,截至2018年5月底,金平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7号)规定,足额按有关标准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74号)规定标准发放干部职工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关于我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单位的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改〔2007〕4号)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通过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检自纠,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始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及奖励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未发放领导干部单项奖、干部职工未休年休假补贴等工资津贴补贴项目,不存在违规违纪发放各类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领导干部单项奖、未休年休假补贴等工资津贴补贴项目。

  在今后的工作中,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及奖励有关规定和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反弹现象,杜绝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违规违纪发放各类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领导干部单项奖、未休年休假补贴等工资津贴补贴问题发生。

  (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