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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铜厂等2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区实施方案得到省厅国土资源厅批复

来源: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

  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平县铜厂等2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国土资规〔2018〕124号)对《金平县铜厂等2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给予批复。

  批复文件明确指出:《实施方案》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按照《实施方案》实施增减挂钩项目。项目区面积24.8723公顷,其中拆旧地块23.1943公顷,通过复垦预计可新增农用地23.1943公顷(耕地17.0094公顷);安置地块1.6780公顷(耕地0.5054公顷),同意下达金平县铜厂等2个乡项目区增减挂钩指标23.1943公顷(耕地17.0094公顷)。

  批复文件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及资金预算方案,增强规划设计可操作性及预算准确性,确保拆旧区复垦工作顺利实施;要切实做好项目区拆旧地块土地整治、验收及指标归还挂着;要严把复垦整治土地质量关,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大力提高耕地质量,项目区实施完成后及时按照程序验收,应在2020年5月底前归还增减挂钩指标;同时,项目区地块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确定安置用地规模,做好供地和用地工作;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不得搞强迫命令;项目区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督查,增减挂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州国土资源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加强指导监督,督促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州增减挂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增减挂钩项目规范实施。

  该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确定安置用地规模,进一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可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不增加和耕地面积不减少,有利于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为科学合理。

  (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