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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三举措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金平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近日,金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县各类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采矿、建筑、餐饮服务、宾馆等个私企业,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情况进行严格督察。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查看用人单位是否向职工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谈话面对面了解务工人员对这项惠民政策了解和把握程度,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查阅台账资料。查看用人单位发放工资账务表、务工人员信息档案、劳动合同等相关台账,防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保证职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保障线。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平台、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舆论与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务工人员及时了解金平县月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由2017年的1180元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元,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工作人员深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企业30余户,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

  (金平县人社局 杨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