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劳动者曾某到金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曾某称2016年10月1日他到金平县某单位门卫值班室上班,口头约定工资为每个月1500元,但实发工资为1400元,扣发的100元作为风险抵押金到年底一次性补发。直至2017年6月27日某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曾某6月30日后不用来上班了,曾某接到通知后向单位讨要2017年1月至6月扣发的风险抵押金600元,单位答复不再发放。
曾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请仲裁,经金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查,符合仲裁院受理范围并受理此案。2018年6月21日本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员精心组织下,对双方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作了耐心解释,双方释然,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2018年6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曾某扣发的风险抵押金和经济补偿金共计2600元,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金平县人社局 杨叶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