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1月31日,金平县司法局成功调处了一起经济赔偿纠纷一事例。
当事人:普某某,男、哈尼族、农民、52岁,系金河镇永平村委会毛木树村人。
当事人:张某某,男、汉族、38岁,系四川省广安市石坪村人。
当事人:王某某、男、40岁,系金平城区暂住户口,个体经营户。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8年9月3日,普某某在王某某工地打工,事发当天,他开着自己的农用车到张某某处购买钢筋并负责运输,当时,普某某在车厢上装货物时不慎跌落,结果,普某某的脚严重皮下组织受伤,王某某先垫资了部分医药费及时送往县级医院检查治疗。半年来,普某某四处求医,病情至今未完全愈合,留下少许后遗症,时常隐隐作痛,生活不能自理,并欠下不少的医药费。为此,普某某多次向张某某、王某某两人协商,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医药费、误工费,但是,三方协商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县司法局干部接待来访,得知案情前因后果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从基层科,法治宣传股,金河司法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县乡两级调解小组,决定进村入户促调解,为民解忧化纠纷。调解组,通过现场勘查,并将三方当事人约至进行调解,通过释理明法,耐心劝解,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给三方做工作,不到半小时,三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张某某和王某某两人各负责一半补偿普某某医疗费、误工费1万元人民币,当场兑现资金。
最后,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怨气瞬间消失。此次,一场长达半年的经济补偿纠纷,由于县司法局领导重视,接到群众来反映的第一时间,及时调解,调解组加大调解力度,调解方法有方,不到半小时就调解成功,在过去调解工作中这样的调解成功率是少有的。当事人普某某充满喜悦地说:“县司法局干部就是为民做主,帮我们及时和解纠纷,真正好”,人民调解员说:“这是我们的工作,你们的满意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
(金平县司法局 杨文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