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1日还没到上班时间, 5名消费者带着 3斤左右的猪肉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情绪激愤,称买到了死猪肉,买猪肉的人不予退款,要求给予维权。
金河所接案后,认真倾听了消费者的申诉。 5月 26日傍晚,金河镇黄家寨双金桥村村民刘安旗杀了一头猪,在村中销售给了童某等 9户村民,在销售过程中,刘安旗称猪是自家的。童某等人买回家后,发现不对劲,刘安旗家没有养猪,怎么会有猪卖呢?第二天就找其要求退肉赔款,但刘予以拒绝,并称你们去告。因为第二天是星期六,随后端午节放假,认为不上班,直到 5月 31日才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
群众利益无小事,金河所执法人员马上驱车赶到双金桥村刘安旗家,锁定 5月 26日卖猪肉的事实后,要求其提供购猪的地点和对象,面对办案人员严谨的询问和追查,刘安旗最终道出事情真相。
5 月 26日,刘安旗认识的不知其名卖猪肉的四川人,用带斗的摩托车拉来一头快要死的猪到了刘家,称猪是从十里村新安寨捡来的,因为猪要死了,进屠宰场检不了,只能在外面杀了。俩人一起杀了猪,刘谎称猪是自己养的,将猪肉拉到屠宰场检验检疫,因为检疫不了,就拉回双金桥销售,卖得 1300元,刘安旗得到一腿前腿肉的好处。其余没有卖完的,四川人拉走了。
了解事实真相后,办案人员决定,由刘安旗负责先行退还 8位消费者共计 1265元购肉款,刘安旗于当日履行了退款责任。由于猪肉未经检验检疫,退回刘安旗的猪肉作了无害化处理。相关事宜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