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事关单位职工(个人)切身利益,金平县社保中心 2015年以来不断完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以“三个必须”及时保障工伤职工利益,经办规程规定在 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受理、调查、上报工作,在 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决定书送达到单位及个人手中, 1个月内必须将工伤职工各类待遇支付到位,不退不拖确保工伤职工切身利益,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金平县社保中心工伤认定共计 47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 26件(工亡 7件、不予认定为工亡的 2件、不予受理 1件)、企业 21件(不予认定 1件),劳动能力鉴定 16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件、无伤残等级 1件),办理相关来电来访 315件,共计收缴工伤基金共计 3236151.94元支出工伤各类待遇 3184789.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