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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异地就医可享受即时结算好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4 浏览次数:
目前,云南省已实现与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泛珠区域的广西、海南、广州异地就医实现部分定点医院系统互联互通,费用即时结算。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办理西南地区、泛珠区域跨省异地就医,给参保人员带来了方便和实惠。
一、异地就医的办理对象:
(一)退休后在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安置的参保人;
(二)在职长期驻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工作的参保人;
(三)符合转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异地住院条件的参保人。
二、异地就医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省异地就医,须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登记备案信息即作为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二)持卡(证)就医住院:在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可以持本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泛珠区域的广西、海南、广州可持《云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卡》,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未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如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异地门诊抢救并住院治疗的,本人或亲属在 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进行即时结算。如果没有在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不能享受即时结算,只能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办理。
(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负责结清。
三、异地就医的待遇:
参保人员到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时,按“目录互认、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模式,即:按就医地(即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