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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城镇职工医保卡可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
参加金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即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累计结余 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为本人或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由参保职工统一使用医保卡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直接购买。此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