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县纪委召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视频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及红河州人代会、政协会精神,传达贯彻了中央、省、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李颖主持会议并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干部要自觉树立“四个意识”,积极主动融入专项斗争中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依法严惩,敢于较真碰硬,纳为工作重点,严查决不姑息,强化日常监管,实行责任倒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李颖指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惩治基层腐败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相互关系,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将反腐与扫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从而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李颖要求,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涉黑涉恶倾向问题线索坚持“从快从严”,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快捷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持“打早打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涉黑涉恶倾向的党员干部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对隐性的、轻微的“保护伞”及时挖出来、早解决,小错、小案、小节零容忍,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从严查处“保护伞”,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又要严肃追究落实专项斗争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就行约谈,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对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强力震慑。
县纪委、县监察委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县纪委、县监察委机关部室各负责人参加会议。各乡镇纪委、金平农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金平县纪委监察委 普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