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系金平县某公司的退休职工,其丈夫2017年10月6日因病逝世,因某公司不支付其丈生前的2017年1月至10月份的年终绩效奖金8000元及2017年中秋、国庆两节的慰问金2000元。向金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经仲裁院认真审查,符合受理范围,并及时组成仲裁庭,于2018年2月28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到庭,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以缺席裁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18年3月6日作出终局裁决某公司支付季某的丈夫生前2017年1月至10月份的年终绩效奖金10806.32元和2017年中秋、国庆两节的慰问金600元,共计11406.32元。
友情提醒:申请人不到庭的,可以按撤销案件处理。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的,以缺席裁决。但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一律使用终局裁决,从而提高终局裁决率。
(王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