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财产公共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促进农业机械规范化使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安办【2021】3号)文件要求,截至 2024年10月28日,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现通告如下:自2024年10月28日起,凡是在我县注册登记、悬挂或使用“云25”开头的变型拖拉机(新天力、农友、都兴等)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均公告作废,不得再投入使用。
若继续使用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和强制拆解报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通告。
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