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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公安局关于被扣留车辆拟报废的公告

来源:长寿金平 发布日期:2024-12-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被扣留车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金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且无人认领的一批车辆予以公告报废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车辆范围

本次拟报废的车辆系金平县公安局在交通执法、案件办理等过程中依法扣留,且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或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共计32 辆。详细车辆信息如下:

图片二、报废处理流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所有人或相关权益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等材料到金平县公安局勐拉边境派出所接受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73-5432110)。

(二)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未前来办理手续的车辆,金平县公安局将依法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处理。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过程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安全等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车辆零部件不被非法拼装、使用,杜绝报废车辆重新流入社会道路行驶。

(三)在车辆报废处理完成后,金平县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相关信息将及时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将予以公告作废。

三、法律责任

车辆所有人或相关权益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被扣留车辆拟报废处理工作。如故意阻挠、干扰报废工作正常进行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买卖、藏匿被扣留的报废车辆及其零部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金平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