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和服务能力,不断规范县融媒体中心广告、视频制作、直播等市场化经营服务业务管理,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县融媒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告及视频类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现予公示如下:
包含长寿金平APP、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等新媒体渠道(一)广告刊播费:1600元/条·期,客户提供成品无需加工,仅负责刊播;(二)软文制作费:300字以内500元,301~500字800元,500字以上1000元;客户自备成品、无需再加工的0元;1.文字类:400字以内300元,400字以上500元;3.视频类:50元起/10秒,具体价格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一)电视广告刊播费:1~60秒200元/天;61~180秒300元/天;181~300秒400元/天;301秒以上500元/天;时长较长的价格面议;(二)电视软文制作费:300字以内500元,301~500字800元,500字以上1000元。客户自备成品、无需再加工的0元。2小时以内按50000元/场收费,超出时长另行协商确定。60秒以内100元;61~120秒200元;120~240秒400元;241~360秒600元;361秒以上价格面议,通过服务合同予以明确。以上收费为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仅针对市场主体自愿委托的商业广告、商业视频制作、商业直播等市场化增值服务,将结合本地市场行情实行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