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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人民的一封耕地保护告知书

来源:金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次数: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十四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只有保住了耕地,才能把饭碗牢牢的端在我们中国人自己的手里。现结合金平县实际,将耕地保护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如下:

一、了解耕地是什么,耕地可以种什么。

耕地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料饲草等农产品为主,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就是保护“饭碗田”。

坚决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地表耕作层,并且用于种植农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可以说,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因此要做到“四严禁”: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耕地种植农作物,不可用作“非农化”。

坚决制止耕地被用于非农作物生产的其他用途,包括造景、建设和违规造林,严守耕地红线,应做到耕地保护“六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占耕建房要申请,避免违规被拆除。

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农户建房前需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做到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五、卫片执法监控密,难逃卫星“天眼”

什么是卫片?通俗来说,就是卫星拍的照片。自然资源部通过卫星全年不间歇对全国范围内土地拍摄照片影像,并实时与上一轮拍摄的照片影像进行比对。我国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影像非常清晰,监测照片分辨率可达到0.5--3米级,通过卫片的“天眼”,大到土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小到街道上的树木、田里的塑料大棚等都能清晰监测到,只要土地发生变化,马上就会发送预警,违法占耕行为被发现只是时间问题。

六、违法占地后果重,切莫因此悔终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违法行为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同时,还要受到每亩最高66.67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面临巨额罚款

1.违法占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意味着违法占用1亩耕地最高可罚66.67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牢记每一寸耕地都来之不易,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生命线,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