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联通生产消费、线上线下、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优势,做大电商交易规模、做强市场主体、做优云品结构,2025年,云南省商务厅围绕培育扶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培育云南特色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支持电商分拣集散中心三方面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培育扶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
1.支持对象:新入库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商贸企业。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提升运营能力,扩大网络销售规模。
3.支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提升产品附加值,参与各级商务部门组织的电商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等。
4.支持标准:2024年年度新入库和2025年1—8月新入库电商企业,根据其2025年1—8月期间网络零售额规模,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500万元≦网络零售额规模<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5万元;
1000万元≦网络零售额规模<3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0万元;
3000万元≦网络零售额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5万元;
5000万元≦网络零售额规模<1亿元的企业,每家支持20万元;
网络零售额规模≧1亿元的企业,每家支持30万元。
(二)培育云南特色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
1.支持对象: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
2.支持方向:支持云茶、云花、云果、云咖、云菌等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形成全省电商标杆企业。
3.支持内容:支持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建设营销平台、提升数字服务能力等,提升网络零售规模,带动电商产业链协同发展。
4.支持标准:对评选出的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按每家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支持云品电商供应链及电商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项目建设主体。
2.支持方向:支持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云品上行流通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数字化(电商化)投资等。
3.支持内容: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开展包括集货、加工、包装等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分拣、配送、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
4.支持标准:对2025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根据申报主体升规纳统和网络零售额规模等情况,按2024年7月至2025年8月有效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补。重点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注: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
5.分配因素。综合评审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申报主体升规纳统和网络零售情况、项目建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发展前景等,形成拟支持项目初步名单。省商务厅将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二、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形式
拟于2025年9月初发布正式申报通知,各州(市)、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申报。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州市复核—省级汇总”的方式逐级报送。
(二)评审流程
由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初步名单。在征求省级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关于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失信惩戒等意见建议后,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并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公开。对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不予支持。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政策资金支持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获得内贸业务(含促消费、生活必需品保供、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县域商业建设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商务厅将统筹申报和评审。
(二)资金使用范围应与支持方向相符,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规范使用。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