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民政局是金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金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金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辖区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级边界争议,向金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五)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九)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员审核工作;拟定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全县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金平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老龄办工作股(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
所属事业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殡仪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加挂金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挂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牌子)、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
单位负责人:杜小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73-304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