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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mmj/2025-0003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3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公告

全县广大老年朋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切实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让老年优待政策更便捷高效惠及广大老年群体,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云老龄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办与启用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县政务服务窗口不再设立老年优待证办理专项窗口,停止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换发、补办等业务;同步启用居民身份证作为老年优待唯一法定凭证,实现“一证通享”各类优待服务。

二、优待凭证与适用范围

(一)凭证简化便捷:全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依法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出台的就医、出行、旅游、文体休闲等全部老年优待政策,无需额外出示其他证明材料。

(二)原有证件有效:此前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继续保持效力,老年人可自愿选择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原有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无需办理注销、更换手续。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

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将《老年优待证》作为享受优待的唯一依据,严禁以未持有《老年优待证》为由拒绝提供优待服务。县老龄办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等部门,优化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无缝衔接;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养老机构、医院等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设置提示标识,畅通咨询反馈渠道,及时响应解决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和诉求。

四、咨询服务

如您对政策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0873-3041077(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受理单位:金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金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