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金政规〔2022〕1 号)已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经对照《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与上位法、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有些内容明显不相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有关要求,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大常委会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对《自治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作了修改。2020 年 3 月 30 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20 年 5 月 29日云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金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 2021 年工作要点、审议议题计划、工作流程的通知》(金人发〔2021〕10 号)文件要求,2021 年起,金平县人民政府启动了《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
二、《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结合金平县实际制定。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重点结合金平县工作实际,在《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行业部门职能职责,使之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办法》共70 条,主要内容包括 3 个方面。
(一)目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充分行使自治权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遵循的原则下,自治县行政机关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由县人民政府报经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适时依法提出单行条例草案。
(二)职责任务。一是重视农业,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重视粮食生产,严格保护耕地,科学合理发展农、畜、林、水产业,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建设,注重非公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通讯、邮政等建设。农科、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好支农惠农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等。二是加快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基础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大对口岸、产业园区、边民互市市场的建设,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优惠政策的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州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保护和合理相结合,增加财政收入,重视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信用合作组织,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信贷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工商信、自然资源、农科、住建等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监管,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增加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重视发展民族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科技人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机制创新,确保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的发掘、整理和保护,重视发展民族体育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卫生健康的投入力度,实施好国家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劳动就业、农村政权、社保、助残、帮困、应急和乡村振兴工作。四是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党干部、青年干部,在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招录户籍在本县的人员,按一定比例招录少数民族,并适当放宽报考条件,重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选拔,引导和鼓励户籍在本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和自谋职业等。
(三)其他规定。规定了苗族、瑶族、傣族 3 个主体民族的传统节日假期、县庆周期、族团结进步表彰会、本办法施行时间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