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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nkj/2026-00008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农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0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优化调整金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金平县生态环境现状、产业发展实际和属地管控需求,经研究,对原《金平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调整在原有基础上,对县域10条主要河流禁养范围进行科学优化。重点对麻子河、老碑邑河、金平河、三家河、茨通坝河5条支流(不在5项划定范围之内)予以剔除,累计优化调整面积13.964平方公里;红河(金平段)、龙脖河、藤条河、老勐河、金水河5条干流禁养范围保持不变,干流禁养区总面积13.221平方公里。

现将《金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优化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反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73-5221093。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金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优化调整方案



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30日

金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优化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禁养区管控工作,科学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空间布局,精准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切实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立足畜禽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处置利用,统筹兼顾畜牧业稳产保供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治理协同共进。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及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中关于畜禽养殖场(小区)禁止建设区域的相关规定,结合金平县生态环境现状、产业发展实际及属地管控需求,现对原《金平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予以修订完善。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人居环境与饮水安全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划定、依法管控、合理容错、提质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坚决杜绝超法规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范围等问题,精准划定禁养区域,规范养殖管控标准,推动我县畜禽养殖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民生保障三方共赢。

(二)工作目标

1.精准剔除超划区域。剔除原有超划区域,明确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精准边界、面积、坐标范围,实现全域禁养区矢量上图、台账在册。

2.规范管控标准。统一禁养区管控要求,杜绝随意管控、过度管控。

3.保障产业稳定。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合理保障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空间,引导养殖产业规范转型升级,保障肉禽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金平县行政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禁养区域划定、调整及常态化管控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一)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三)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峡,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四)城镇居民区。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

(五)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

(六)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据《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云农牧字〔2008〕35号),畜禽养殖场是指规模为:生猪常年存栏≥200头或能繁母猪常年存栏≥50头,鸡常年存栏≥5000羽,牛常年存栏≥50头,羊常年存栏≥200只,鹅常年存栏≥500只,鸭常年存栏≥5000只,兔常年存栏≥500只;畜禽养殖小区是指规模为:生猪常年存栏≥300头或能繁母猪常年存栏≥100头,鸡常年存栏≥10000羽,牛常年存栏≥100头,羊常年存栏≥500只,鹅常年存栏≥1000只,鸭常年存栏≥10000只,兔常年存栏≥1000只。

三、划定类型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四、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五、禁养区划定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合规划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指南,仅在法定保护区域划定禁养区,杜绝随意增设禁养区域。

(二)生态优先,保障安全。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态系统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整洁,严控重点生态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畜禽养殖污染。

(三)科学精准,实事求是。结合县域地形地貌、水系分布、城乡布局、养殖现状,精准划定边界,不搞“一刀切”,合理预留产业发展空间。

(四)动态管控,长效治理。建立禁养区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城乡建设调整情况,适时优化更新禁养范围。

(五)统筹兼顾,稳业惠民。平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民生保障,规范存量养殖整改,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六、调整后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源地、水库型水源区。马鹿塘水库(在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划定面积不重复计算);铜厂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米范围的陆域面积,总面积0.502平方公里。

(二)主要河流。5条主要河流沿岸正常水位线两侧50米范围以内的陆域禁养区。具体河流及禁养区面积分别为:红河(金平段)面积3.210平方公里;龙脖河,面积1.013平方公里;藤条河,面积1.499平方公里;老勐河,面积5.817平方公里;金水河,面积1.682平方公里。

(三)自然保护区。2个片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为禁养区。分别是:分水岭-五台山片区,面积249.236平方公里;西隆山片区,面积215.118 平方公里。

(四)城镇居民居住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13个乡镇,按集镇现行居民居住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划定。分别是:金河镇(含县城区),面积7.672平方公里;金水河镇,面积1.158平方公里;勐拉镇,面积4.889平方公里;者米乡,面积2.850平方公里;老集寨乡,面积1.956平方公里;老勐镇,面积2.446平方公里;营盘乡,面积1.853平方公里;铜厂乡,面积2.694平方公里;阿得博乡,面积1.921平方公里;大寨乡,面积1.978平方公里;沙依坡乡,面积2.526平方公里;勐桥乡,面积1.895;马鞍底乡,面积2.006平方公里。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七、禁养区管控规则

(一)禁止新增养殖。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任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对城镇郊区小规模自养和农村农户零散养殖的畜禽必须实行圈养,配套建有与之相适应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者逐步引导支持鼓励其退出小散养殖,重新选址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2020年3月31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根据国家政策、县域发展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金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

金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统计表

序号

名称

划定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备注

1

铜厂水库区

以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的陆域面积。

0.502


2

红河流域区

以河流沿岸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范围以内的陆域面积

3.21


3

龙脖河流域区

以河流沿岸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范围以内的陆域面积

1.013


4

藤条河流域区

以河流沿岸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范围以内的陆域面积

1.499


5

老勐河流域区

以河流沿岸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范围以内的陆域面积

5.817


6

金水河流域区

以河流沿岸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范围以内的陆域面积

1.682


7

分水岭-五台山片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

249.236


8

西隆山片区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

215.118


9

金河镇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7.672


10

金水河镇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1.158


11

勐拉镇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4.889


12

者米乡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2.85


13

老集寨乡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1.956


14

老勐镇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2.446


15

营盘乡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1.853


16

铜厂乡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2.694


17

阿得博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1.921


18

大寨乡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1.978


19

沙依坡乡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2.526


20

勐桥乡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1.895


21

马鞍底乡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集镇现行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2.006


合计

21


513.921